首页--办事程序


土地使用权划拨工作程序


一、申请
申请划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报件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使用城镇国有土地申报表;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 法人代表身份证书和指界人委托书;
4、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图;
5、 与原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土地协议书;
6、 原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土地的权属证明复印件;
7、 征用、占用集体土地的,应有征用、占用集体土地批复文件。
经审核认定报件齐备无误后应予受理,认定报件有缺、有误的,不予受理。
二、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由承办人负责,工作内容的标准是:
1、 调查方式
由承办人与法人代表或委托指界人进行实地调查。如遇情况复杂,由承办人通知法人代表或委托指界人约请有关人员共同调查,填写现场调查签到表。
2、 核对定界
(1) 核对申请用地范围与宗地地籍图界址、地籍档案记载是否一致。
(2)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图给定的用地范围设定界址点和界址线,绘制宗地草图。
(3) 调查用地范围内土地登记发证情况,指明可能产生土地权属纠纷。
(4) 填写地籍调查表,做到详实准确。
3、 地籍测绘
(1) 承办人根据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图、地籍调查情况和宗地草图,提出地籍测绘要求,并组织地籍测量。地籍测量的图纸应满足《地籍调查规程》规定标准。
(2) 承办人根据地籍测量图清绘地籍图和宗地图。内容包括确定用地界址点坐标、界址线和长度,精确量算用地面积。
4、 收证
承办人开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通知书,限期由用地单位或者个人负责收取后交给承办人保存、处理。对不能收回的,要说明原因,待土地登记时处理。
三、审核报批
1、 承办人填写国有土地申报表,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报件材料、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收证登记表一并报处长审核。处长自收到报审件日起,二日内审核完毕。对审核无误的,签审核意见后报局务会审批,对审核认定有误或不当的,处长提出具体问题和处理时限,交承办人补充完善后再审,直至达到可报审批的要求为准。超过时限仍达不到标准的,承办人要说明原因。
2、 经局长审查批准的报件,承办人办理《划拨土地批准书》。经局长审查没能批准的报件,由业务员转送处长,由处长会同承办人共同研究,按局长补充、完善,直至达到报审标准;需要退件的,由承办人开具退件通知单,处长签字后通知用地申请单位或者个人。
四、 核发《划拨土地批准书》
承办人按局长批准的意见核发《划拨土地批准书》。
1、 按本价发[1994]28号文件规定核算土地费,开具交费通知单。
2、 验明土地登记费纳讫凭证,填写《划拨土地批准书》,经主管局长核准签字后,发给用地单位或者个人。



本 溪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电话:0414-2806209
传真:0414-2806207
E-mail:webmaster@bxgt.com.cn
网站制作:本溪千马电脑公司网络事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