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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评估确认工作程序


一、 受理报件
受理报件由专人负责。工作内容和标准:
1、 审核报件材料
申请地价评估确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报件时要提交如下材料:
(1) 无建设行为的:
宗地评估结果申报表、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关协议书、合同书及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指界人委托书。
(2) 有建设行为的:
宗地评估结果申报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要求、规划批准的用地界线图、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指界人委托书。
经承办人审核认定报件齐备无误应予受理,认定报件有误的,不予受理。
2、 登记编号受理的报件由承办人登记编号,填写《工作任务单》、联同报件材料装袋2日内送处长签发。
二、 权属调查
承办人按土地登记权属调查程序核查权属
三、 委托评估
承办人根据权属调查结果填写宗地评估结果申报表,经处长审核后盖处公章,承办人登记后,委托或由用地单位自行委托具有地价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四、 评估结果确定
1、 确认报批
承办人依据《土地估价规程》初审土地估价报告书,对初审认定无误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长审核;处长审核认定无误的,提交局业务会审批确认;对初审、审核、审批认定有误的,由承办负责返回评估机构改正。
2、 盖章确认
评估结果确定审批后,承办人在宗地评估结果申报表,土地估价报告书上加紧盖地价审核专用章并留存一份,报告书发放给评估机构。
五、 立案归档
1、 立卷
立卷由承办人负责。核发土地估价报告书后十日内应将评估卷宗整编成册,内容包括:
报件材料:评估中间材料;宗地评估结果申报表复印件;土地估价报告书;
2、 归档
承办人将整编成册的宗地卷宗送处长审阅签署意见后,交业务员负责编号归档,并输入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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