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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适应城市建设需要,2002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市区房地产开发用地级别的通知》 (本政发C2002]16号)?对土地效能的充分发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效能发生了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市适时下发了《本溪市城区基准地价公告》(本国土发C2004)7号),对市区房地产开发用地价格重新进行了调整。为统上城镇土地级别标准,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废止《关于调整市区房地产开发用地级别的通知》 (本政发[2002)16号),关于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涉及土地级别划定等问题,统一按《本溪市城区基准地价公告》(本国土发[2004]7号)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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