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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国违法占地典型案例

被处罚人:黄兴国
违法地点: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镇窑沟口村
案    由:违法占地


    2005年6月6日本溪国土局监察队对高台子镇窑沟口村村民黄兴国违法占地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2004年8月高台子镇窑沟口村村民黄兴国在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窑
沟口村土地建房305平方米,地类为河滩地。
    黄兴国未经批准,违法占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2005年7月1日,本溪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处以9,150.00元罚款。


(本国土罚字[2005]0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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