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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登记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一)土地使用者特以下土地权屑材料向国土资源局地藉处登记。
1.划拨用地:应提交政府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工程验收证书;
2.出让用地:应提交政府土地批件、出让合同、出让金纳讫凭证;地藉处土地登记人员(以下简称经办人)对上述材料审核,认定符合规定要求后,正式受理。
(二)由土地使用者填写<土地登记表)、(指界委托书)。
二、现场勘察
经办人根据土地使用者提供的材料共同到现场进行权屑调查。
三、内业绘图填表
经办人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绘制宗地图,填写《地籍调查表》,提出经办人意见,报处负贵人初审。
四、审批和收费
由处负责人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局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由经办人核定土地登记费,通知土地使用者持(缴纳通知单)到局财务缴纳土地登记费。
五、发证和归档
经办人依据登记费纳讫凭证,核发(土地使用证),并填写(土地登记卡),将登记材料组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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