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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程序

一、抵押登记范围
1.依法承包并经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民集体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
2.抵押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构筑物涉及所使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
二、申请和受理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签订后,应持下列文件资料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被抵押土地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4.抵押合同;
5.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6.土地管理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经集土处审核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填写地价评估立项申请表和地价评估立项通知书。
三、委托和评估
    抵押人持地价评估立项申请表和地价评估立项通知书按照批准立项的要求委托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认证的具备土地估价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其土地资产进行评估。
四、确认和批准
    抵押人持地价评估报告和地价评估确认呈报表报集土处对评估结果进行初步确认,经局业务审批例会批准后,核收登记费。十五日内下发估价结果确认书,办理抵押登记,并向抵押权人核发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
五、存档备案
    抵押登记有关资料由集土处立卷存档并报省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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