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本溪市中心市区土地隐形市场的通知
本政办发〔1999〕20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直各部门: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工作已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并且取得一定成绩。但是,以非法买卖和租赁房屋、场地为主要形式的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以下简称土地隐形市场)依然大量存在,特别是市中心市区土地隐形市场交易行为尤为突出,致使国有土地资产收益大量流失。为加强城镇国有土地管理,规范我市土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中发〔1997〕1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市区范围内开展土地隐形市场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凡在市中心区(平山、明山、溪湖区所辖街道办事处及明山区卧龙镇、溪湖区东风镇)范围内使用城镇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在清理范围之列。
二、清理重点
(一)未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土地证书而使用国有土地的;
(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划拨土地或转让、出租房产中连同转让、出租划拨土地的;
(三)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含企事业单位擅自利用单位房产改为餐饮娱乐设施而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三、清理步骤
清理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有清理工作所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含目前正在使用土地或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1999年4月30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申报以下材料:
1、土地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他项权利证明书;
2、户籍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签订的房地产或土地转让出租协议;
4、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现场核实,依法确定土地处置方式,交纳土地出让金或租金(《土地出让金标准》、《土地租金标准》见附件)后,按照《本溪市城镇国有土地地籍管理办法》规定补办手续,核发土地证书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凡在规定期限未申报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清查队伍,按区域分宗地逐户查验,发现隐形土地交易及其它违法用地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后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清理要求
(一)清理土地隐形市场工作是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加强城市土地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使我市土地市场规范有序。
(二)中心市区土地隐形市场清理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方案和要求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市国土资源部门要集中精力,抓紧落实,抓出成效。
(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协作。各用地单位要主动申报,积极配合清理,补办合法用地手续,确保中心市区土地隐形市场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四)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和南芬区、本溪经济开发区可参照本通知,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土地隐形市场清理工作。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土地出让、租金标准
一、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土地出让金按用地面积依据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地价评估结果核定(具体标准按表一),一次性全额交齐出让金的,按出让金总额的20%优惠;一次性不能全额交齐出让金的,在首次交纳总额的30%后可分期交纳,期限最长为3年;对不能分期缴纳出让金的,可比照租赁方式办理。
二、出租或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以租赁方式处置,分年交纳地租;商业用地土地租金按建筑面积收取,工业用地按用地面积收取(具体标准按表二)。凡按期申报的,土地租金标准自1999年1月1日起计算;对不按期申报的,经市国土资源监察部门调查处罚后,土地租金标准按起租之日起计算。土地收益金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收,全额上交市财政,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JZ〗〖HTH〗土地出让金标准(表一)〖HT〗
〖BG(!〗〖BHDFG4,FK10,K9,K9F〗〖XXZS-YX〗〖BS(ZXX1Y1-ZXX4Y1〗企业性质〖BS)〗
〖BS(YSX3Y1*2-YSX2Y1*2〗地类〖BS)〗〖〗商〓〓业〖〗工〓〓业
〖BHDG3〗国〓〓有〖〗30%〖〗20%
〖BH〗集〓〓体〖〗30%〖〗30%〖BG)F〗〖LM〗
〖JZ〗〖HTH〗土地租金标准(表二)〖HT〗
〖JY,1〗(元/平方米·年)
〖BG(!〗〖BHDFG4,FK10,K9,K9F〗〖XXZS-YX〗〖BS(ZXX1Y1-ZXX4Y1〗土地级别〖BS)〗
〖BS(YSX3Y1*2-YSX2Y1*2〗地类〖BS)〗〖〗商〓〓业〖〗工〓〓业
〖BHDG3〗一〖〗50〖〗11
〖BH〗二〖〗30〖〗9
〖BH〗三〖〗20〖〗7
〖BH〗四〖〗15〖〗5
〖BH〗五〖〗10〖〗3
〖BH〗六〖〗5〖〗1
〖BG)F〗
〖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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