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辽地发〔1999〕26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1999〕28号)。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郭廷标对此作了重要批示:
“请省地矿厅将此‘紧急通知’转发各市人民政府,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要求。要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认真检查防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做重点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现将国土资源部文件和郭廷标副省长的批示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文件提出的四点要求和郭廷标副省长的重要批示,务必把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落到实处,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建设造成的损失。
二、我省是一个地质灾害多发和频发的省份,又是一个矿业大省,矿山地质灾害比较严重。其中抚顺、本溪、丹东、阜新、大连、鞍山、铁法等市是矿山集中的城市或山区城市,每年汛期都不同程度地发生一些地质灾害。各市人民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地区务必做好检查,绝不可掉以轻心,放松警惕。
三、地质灾害防治是各市地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矿主管部门的领导,建立领导负责制和防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务必把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紧抓实。对发生突发性重大地质灾害的地区,各市地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协助政府进行救灾防灾。
四、要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市要建立完善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视制度;汛期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对处于地质灾害隐患区的居民和企业事业单位,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制定紧急的人员疏散方案。
五、各市必须编制好汛期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各市地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矿山企业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频发区的企事业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联络员,与各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共同形成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报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和隐患地段的巡视、监测、预报和警报工作,随时掌握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
六、汛期过后,各市将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以及对防治地质灾害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告省地矿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电发〔1999〕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当前,我国从南到北进入主汛期,为了贯彻落实温家宝副总理1999年7月1日在国家防总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特别是山地、丘陵区务必将防治地质灾害作为防汛工作的一项重点来抓,以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二、主管地质灾害的领导和部门要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立即上岗到位,并重点检查落实以下工作:本地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落实工作情况;各级政府防灾责任制落实情况;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立情况;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部署情况。
三、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快报制度,汛期要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点危险区(带)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疏散人员,并进一步加强监测工作,一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在逐级上报灾情的同时,要直接报国土资源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采取必要应急措施以防灾情的进一步扩大,调整完毕后,要编写专门的报告报国土资源部。
四、加强工程施工管理,防止人为诱发地质灾害,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其他已建和在建的工程进行一次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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