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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00〕15号

各市、县(市、区)地矿局(办):

    自1998年6月,换证工作在全国全面展开以来,我省各级地矿主管部门在换证工作中,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作了大量工作,特别是通过鞍山、阜新两市的换证试点,积极推进了全省换证工作的步伐,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全国平均换证率相比,我省的换证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目前换证工作已到了关键时刻,为全面推进全省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确保在200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省换证工作,现就我省在换证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换证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在组织上一定要落实,防止虚设,领导小组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对其不严格履行职责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在换证工作中,各级地矿主管部门行政一把手要负总责,确保换证工作按规定期限完成。

二、要解决认识问题,克服换证工作仍然停留在“以旧换新”和突击换证的认识,要认识到换证是依据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重新审定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各级地矿主管部门在2000年11月30日前,必须全面完成辖区内具备换证条件矿山企业的换证工作。

四、矿山企业在2000年12月31日前未换领新的采矿许可证的,其原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矿山企业原采矿许可证失去法律效力的责任,按下列原则划分:

(一)采矿权人未按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限定期限内提出换证申请的,由采矿权人自行负责,2001年1月1日起继续进行采矿活动的,依法按无证采矿处理。

(二)采矿权人已经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不符合换证条件的,由采矿权人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在整改期间暂不予换证,暂时保留采矿权。在整改期间达到换证条件的,要予以及时换证;到期仍达不到换证条件的,按关闭处理。

采矿权人已经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不符合换证条件的,要讲清不予换证的理由,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按关闭处理。

(三)采矿权人已经提出换证申请,应当予以换证而登记管理机关没有按照规定给予换证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负责,采矿权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按规定追究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煤炭矿山企业换证工作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43号)规定的原则,严格按照煤炭矿山关井压产领导小组提出的煤矿换证企业名单开展换证工作,并按下列几种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煤炭矿山企业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并符合换证条件的,予以换证。

(二)煤炭矿山企业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书面通知采矿权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凭煤炭生产许可证换领新的采矿许可证;逾期不申请换证的,其原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采矿登记管理机关书面通知负责关井的部门,对其按关闭矿山处理;采矿权人继续进行采矿活动的,依法按无证采矿处理。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限期在三个月内仍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炭矿山,不可作为应换证矿山的基数进行统计。

(三)采矿权申请人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基建煤矿,经审查合格的,应当予以换证。

(四)煤炭矿务局的采矿许可证总证不再换证,注销其采矿许可证的公告,由国土资源部负责。

各级地矿主管部门对没有列入换证企业名单的煤炭矿山企业,一律不给予换证,由煤炭矿山关井压产部门负责关闭。

六、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已经停办或经审查不符合换证条件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原审批登记发证机关为其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收回采矿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同时书面通知矿山企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七、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换证的矿山企业,限期在2000年10月31日前完成换证工作。

八、换证工作必须要保证质量,其质量标准按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

(一)矿业权是否存在纠纷;

(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案是否经过审查、批准;

(三)矿区范围划定是否合理,是否与开发利用方案一致;

(四)采矿权人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与开采规模是否相适应;

(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有效并经批准;

(六)矿区范围的立体空间是否有标准座标;

(七)换证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做到能进微机、进图、进档案;

(八)是否关闭了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没有保证的矿山企业;

(九)是否按国家规定收取了采矿权使用费;

(十)是否有越权换证,已发现的越权换证是否纠正。

九、编写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编写,以使其“方案”达到规范资料、采矿行为和指导生产的目的。

    部换证的矿山企业必须委托具有矿山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编写“方案”工作;省换证的矿山企业应委托省确认的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鞍钢集团鞍山矿业公司设计院、本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沈阳煤炭设计院、沈阳有色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地质矿产研究院承担编写“方案”工作。

十、各市换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换证工作进度计划,请于5月底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二OOO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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