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报批文件、提高报件质量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00〕56号
各市土地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报批文件,提高报件质量,完善报批程序,依法加强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管理,根据前一段执行新法的情况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现就规范报批文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报件文件
依据新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本着精简手续、统一标准、提高效率的原则,省厅对上报省政府审批农转用和征地的文件材料做了修改。今后省政府批准农转用和征地需报文件为:
(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报件
1.市政府请示;
2.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一书三方案”;
4.地籍证明(工矿用地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其他需提供地籍证明表);
5.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实施集镇、村庄规划用地在2公顷以上的);
6.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理位置图、补充耕地图);
7.占用耕地,另需提供补充耕地验收报告。
(二)单独选址建设用地的报件
1.市政府请示;
2.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建设项目可研批复或初设批复;
5.用地预审报告书;
6.“一书四方案”;
7.地籍证明(工矿用地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其他需提供地籍证明表);
8.征用(收回)土地协议书;
9.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实施集镇、村庄规划用地在2公顷以上的);
10.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理位置图、补充耕地图);
11.总平面布置图或线性工程平面图;
12.占用耕地的,另需提供补充耕地验收报告或补充耕地协议书。
上述两种用地的报件还应具备以下4个条件:
1.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图、集镇和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没有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另需提供相应图件;
2.报件必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整齐,规格为16开,并加目录。
3.各种图件必须符合土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的要求;
4.地上附着物由有关部门拆迁的,应提供有关文件或证明。
二、提高报件质量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是一项严肃、严谨的工作,它能反映出审查报件工作人员的素质。组卷报卷的总体要求是严肃、认真、细致,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报卷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领导要重视,具体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心,要有高度负责的精神。
1.规范征地行为。
征地工作是政府行为,由政府依法实施征地,因此报卷中不能出现某某项目征地或代征的字样。
2.完善政府请示文件内容。
主要是文件标题和内容的进一步完善。示范标题分别为:(1)关于某市(县、区)实施城市(集镇、村庄)规划用地的请示;(2)关于某某项目用地的请示。简述内容:(1)用地依据;(2)实施哪级规划;(3)农转用和征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4)拟开发用途;(5)计划使用情况。
3.加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报件的审查。
市政府上报省政府的用地请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市政府和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因此报卷文件取消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只要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其主要内容应详细叙述:(1)用地依据;(2)实施规划和计划情况;(3)征用土地方案;(4)农用地转用方案;(5)补充耕地方案;(6)有关费用收缴情况,包括土地管理费、包干服务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7)总体审查意见;(8)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公章。
4、认真填报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简称“一书四方案”)
"一书四方案”集中反映了审查报批工作的一些主要内容,同时也是批准机关审查的重点,因此要严肃、认真填报。基本要求如权属、地类、面积前后一致,保留四位小数,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等不变。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1)表格要用统一印制的,不能用复印的或自行装订的;(2)填写不下的需另附材料,如地上附着物明细和补偿标准等,涉及地上物由有关部门承担拆迁任务的,应提交有关文件或证明,其补偿费可不列入土地管理费和包干服务费的计费依据,否则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做为计费依据。(3)规划和农转用计划栏目应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填写。
5、提交图纸的要求。
要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发的勘测定界技术规程制作勘测定界图。报国务院批准的,图纸由省厅统一安排制作;省政府批准2公顷以上的,图纸原则上由省制作,其他单位制作的图纸必须符合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原则上由省土地信息中心提供。
6、有关报批要求。
(1)积极参与前期工作,要为省审批留有足够的审查时间。省厅已实施会审制,由耕地保护处会同规划处、地籍处、土地利用处会审。省政府批件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办完;报国务院批件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政府。
(2)省批准的规划区内分批次用地的报批可单个区块,也可多个区块,但不能体现具体建设项目;农转用和征地后,市县(区)政府应依法实施具体建设项目供地。
(3)省批准征地后,市、县土地管理部门都要加强征地批后的实施工作,按新法有关规定进行两次公告,并监督、落实征地费用的发放、使用,确保被征地单位和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4)为搞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各市、县要将经批准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城市总体规划图报省厅备查。
(5)每个批次一般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6)各项费用需及时缴纳到省厅,尔后编号发文。费用包括土地管理费、包干服务费、新菜田建设基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耕地开垦费等。
2000年8月1日以后的土地报件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二OOO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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