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本溪市中心市区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JZ〗〖HT5K〗本国土字〔1999〕55号〖HT〗
各房地产开发部门:
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市区房地产开发用地有偿使用若干问题的意见》(本政发〔1999〕30号)的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心市区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出让金标准予以公布。
〖JZ〗〖HT5H〗
本溪市中心市区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出让金标准
〖HT〗
〖JY〗单位:元/平方米
〖BG(〗
〖BHDFG4,FK10,K6。3F〗
〖HJ*8〗地〓〓〓类别
〓〓价〓〓〓
〖HJ*2〗级〓别〓〓〓〖HJ〗
〖XXZSY2-YX〗
〖XXZSX3-YX〗
〖〗商〓〓业〖〗住〓〓宅〖〗工〓〓业
〖BHDG1*8〗一〖〗1380〖〗862〖〗-
〖BH〗二〖〗857〖〗675〖〗-
〖BH〗三〖〗432〖〗216〖〗-
〖BH〗四〖〗259〖〗150〖〗72
〖BH〗五〖〗186〖〗75〖〗56
〖BH〗六〖〗134〖〗30〖〗47
〖BHDG4,FK28ZQ*2F〗
〖HJ*4〗注:〖ZK(〗1、〖ZK(〗表中出让金标准是按容积率2.5-3.0(商业和住宅)、1.0-1.
5(工业)、动迁率40-50%测算的;〖ZK)〗
2、〖ZK(〗用地条件不在此表范围内,底价采取评估方式调整确定〖ZK)〗〖ZK)〗
〖HJ〗
〖BG)F〗
附:本溪市中心市区土地级别划分
〖JY,4〗本溪市国土资源局
〖JY,2〗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HT〗〖HJ〗〖LM〗
〖HTH〗附:〖HT〗
〖JZ〗〖HTH〗本溪市中心市区土地级别划分〖HT〗
〖BG(〗
〖BHDFG3,FK3,K25F〗
等级类别
〖〗〖CM10-6〗具体范围界限
〖BHDG8,FK3,K25ZQ*2F〗
〖GP〗一〓级〓地
〖〗〖SQ*2〗〓〓
自北地中国银行本溪分行起,向东沿北光路,折向解放二路,沿人民路至铁路转盘接平山路,沿平山路至铁路医院经振平路至铁路用地界线,沿铁路用地界线至永联委,经永联委南侧支路折回到北地中国银行本溪分行所围合的区域。
〖HJ*3〗〖BHDG9〗
〖GP〗二〓级〓地
〖〗〖SQ*2〗〓〓一级地以外。
自解放二路与北光路交叉口起,沿北光路经学军路接胜利路,沿胜利路向南至市妇婴医院门前向东方向平行北光路至水塔路,经水塔路、北光路至东明交通岗,经东明路至平山路,
经平山路至望溪公园南门,沿望溪公园围墙向西至铁路医院与一级地围合的区域。
〖BHDG18〗〖GP〗三〓级〓地
〖〗〖SQ*2〗〓〓一、二级地以外。
自永联委一级地边界起沿铁路用地界线向东北至东坟转盘,沿东沟路经消防路跨胜利路沿水塔路至永安山脊分水线,经矿务局总医院西侧到矿院委接紫金二路,沿紫金二路跨紫金路经紫金三路至平山路,沿平山路向西经迎宾路再向西经平山横二道至市二十七中向南至平山路,沿平山路向西至清荣邮政所,沿清荣小区与三合小区分界线环青年山北、西脚至转山家俱
市场,沿转山路至解放路向南至南地铁路桥,沿铁路用地界线至一、二级用地界线围合的区域。
自永丰跨线桥起经振工路沿滨河路至平山区与明山区分界线,沿分界线至铁路用地界线所
围合的区域。
〖BG)F〗
〖HT〗〖HJ〗〖LM〗
〖BG(〗
〖BHDFG3,FK3,K25F〗
等级类别
〖〗〖CM10-6〗具体范围界限
〖BHDG19,FK3,K25ZQ*2F〗
〖GP〗四〓级〓地
〖〗〖SQ*2〗〓〓三级地以外。
自东坟转盘沿铁路用地向东,经太子河堤至铁路小堡站南侧,经大峪地区向西至市卫生学校,再经市卫生学校南侧支路向西至张家河,经张家河至本溪冶专南侧,沿南侧支路至环山路,沿环山路至清荣委与三级地界线围合的区域。
自转山家俱市场起沿转山路至原本钢一中南侧,沿南侧支路向西南至千金路与广峪交叉点,向西至石子街与三级地界线围合的区域。
孟家堡子河以东,振工路以西与太子河围合的区域。
溪湖、彩屯中心区,姚家地区。
〖BHDG8,FK3,K25ZQ*2F〗
〖GP〗五〓级〓地
〖〗〖SQ*2〗〓〓三、四级地以外。
环山路以南、张家河以东的转山、张家、合金地区、兴安团山子地区以及以北的本钢工源厂区,彩屯、彩北、溪湖地区,卧龙、牛心台、威宁、火连寨中心区。
〖BHDG6,FK3,K25ZQ*2F〗
〖GP〗六〓级〓地
〖〗〖SQ*2〗〓〓上述五个级别以外的地区。
兴安、福金、千金沟、大峪沟、卧龙地区,郑家、彩北、柳塘、后湖地区。
〖BG)F〗
〓〖HTH〗注:〖HT〗
〖ZK(〗级别界线为城市主、次干道的临街用地级别,按划定两级别中
较高的级别确定。〖ZK)〗
〖HT〗〖HJ〗〖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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